背景
-2023年6月,欧盟《零毁林产品法规》正式生效,要求经营者证明其投放欧盟市场的特定商品(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木材)未导致毁林或森林退化。
-2024年12月,《零毁林产品法规》首次延期,适用日期推迟至2025年12月30日。
-2025年12月,欧盟通过《零毁林产品法规》针对性修订,将适用日期进一步推迟至2026年12月30日(大型和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额外宽限至2027年6月30日,并要求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简化审查报告。

2026年5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零毁林产品法规》[编号(EU) 2023/1115,Deforestation Regulation, 简称EUDR]一揽子简化方案,包括简化审查报告、更新后的指南文件,以及一份拟调整产品范围的授权法案草案(Draft delegated act)。
EUDR适用时间及产品范围是否有变化?
EUDR简化方案确认了适用时间表维持不变,即:
大型和中型企业(Large and medium-sized companies)须于2026年12月30日起执行
中小型企业(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宽限至2027年6月30日
中小微企业的分类遵循《会计指令》2013/34/EU的定义。
在维持时间表不变的同时,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草案对产品范围提出了针对性调整。该草案并非全新文件,而是对2025年4月版草案的更新。
拟纳入范围的产品包括即溶咖啡(Soluble coffee)及部分棕榈油衍生物(palm oil derivatives)。拟排除或豁免的产品则包括皮革产品,如生牛皮/皮张(raw bovine hides/skins)、经鞣制的牛皮(tanned/crust hides)、进一步加工的皮革(further prepared leather )及翻新轮胎。该授权法案草案的征求意见期已于2026年6月1日结束。
欧盟委员会计划在未来数月提供哪些工具与支持?
简化审查报告指出,欧盟委员会计划推出多项支持举措,以协助企业履行合规义务。
根据EUDR第3条,商品(commodities)和产品(products)不仅须做到零毁林(deforestation-free),还须符合生产国的相关法律。“生产国相关法律”的定义范围广泛,包括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森林相关规则、第三方权利、劳工权利、国际法保护的人权、自由事先知情同意原则(the principle of 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简称FPIC)、税收、反腐败、贸易及海关法规等方面的法律。这一定义的宽泛性目前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挑战,企业难以识别各国适用的法律范围。
为协助企业应对各国相关法律的识别难题,欧盟委员会拟建立一份原产国相关法律集中清单,列明各生产国的相关国家立法。此外,欧盟委员会还计划建立适用于EUDR商品的认证或第三方验证计划数据库(a database of certification or third-party verified schemes)。虽然认证不能替代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但可用于辅助风险评估。
上述两个数据库将分别托管在专门网站上,由第三国政府和认证计划所有者使用欧盟委员会提供的模板提交信息。欧盟委员会计划在2026年12月EUDR适用前推出这两个数据库。
欧盟委员会是否已更新EUDR的FAQ和指南文件?
欧盟委员会已发布多项资源,包括指南文件(Commission Notice C/2025/3588)及常见问题解答(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简称FAQ),以帮助经营者(operator)和贸易商(trader)为EUDR合规做准备。根据2025年12月法规修订引入的简化措施,这些文件现已更新,以明确首次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上游经营者和下游经营者或贸易商之间的责任划分。
FAQ文件更新了以下内容:
下游经营者和贸易商的义务:根据修订后的法规,下游经营者和贸易商主要承担收集和传递合作伙伴信息及尽职调查声明参考编号(Due diligence statement reference number)的义务,无须自行进行全面尽职调查。FAQ文件第3部分提供了关于如何识别供应链角色、如何正确向客户传递核查编号以及下游主体须采取哪些步骤以确保合规等详细说明。
在线销售:EUDR适用于所有以商业活动为目的的在线或远程销售,无论买方是企业还是个人消费者。仅促成交易而不介入实际供应的平台被视为中间服务提供商,不承担EUDR义务。但如果平台提供履约服务(Fulfillment services)或自行销售产品,仍可能被归类为经营者或贸易商。严格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费的产品(如度假纪念品或亲友间邮寄包裹)不属于EUDR的适用范围。
微型和小型初级经营者与贸易商:经营者为自然人或微型/小型企业,设立在低风险国家且自行生产产品并直接投放欧盟市场的,可提交一次性简化声明(one-time simplified declaration),无须提交完整的尽职调查声明。根据FAQ,如邮政地址(Postal address)与产品生产的地块(Plot of land)或场所(establishment)明确对应,可使用邮政地址替代地理定位坐标(geolocation coordinates)。
与其他欧盟立法的协调:如企业已依据《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简称为CSRD)或《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简称为CSDDD)报告价值链尽职调查信息,则无须就EUDR年度报告要求重复报送。此外,虽然适用范围不同,但为EUDR合规所进行的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缓释措施(Mitigation steps),也可用于支持CSDDD及《强迫劳动法规》(Forced Labour Regulation,简称为FLR)下的义务履行。
下一步有哪些进展?
尽管简化措施已经出台,但对企业而言核心信息依然明确:适用时间表不会再次推迟。企业应继续做好合规准备,立即调整内部运营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截止日期。
欧盟委员会正积极完善EUDR信息系统,以反映修订后的法规要求并提升用户体验。企业应密切关注技术更新的推进情况,并充分利用即将上线的支持工具。
结语
本次EUDR简化方案确认了适用时间表最终确定。大型和中型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0日起合规,中小型企业可宽限至2027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估算各项简化措施将降低合规成本约75%。
对于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中国企业而言,建议关注授权法案草案的进展,并持续跟踪欧盟委员会即将上线的原产国法律数据库及认证计划数据库。无论产品范围如何调整,EUDR的核心尽职调查要求仍然保留,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建立产品溯源与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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