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2年,欧盟通过《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法规》[编号(EU) No 649/2012,也称PIC法规],实施《鹿特丹公约》(Rotterdam Convention)事先知情同意(prior informed consent,简称PIC)程序,规范危险化学品国际贸易。
-2025年5月,《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将毒死蜱(chlorpyrifos)、中链氯化石蜡(MCCPs)、长链全氟羧酸(C9-21 PFCAs)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管控。

2026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依据PIC法规第23条第4款,发布了授权法规修订草案,拟对附件I(需履行PIC程序的化学品清单)和附件V(出口禁止清单)进行更新。此次修订依据欧盟REACH法规、植物保护产品法规、生物杀灭剂法规以及《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最新进展,新增了多种农药和工业化学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至2026年8月21日,预计2027年4月1日起适用。
本文梳理了该草案的核心变化,供相关企业参考。
附件I新增农药与工业化学品
根据修订草案,附件I 将新增数十种农药和工业化学品。这意味着,未来从欧盟出口这些物质时,出口商必须提前向进口国政府发出通知,并等待对方明确同意后方可发货。
新增物质主要包括:
农药类:氟噻草胺(flufenacet)、噻菌灵-S-甲基(acibenzolar-S-methyl)、四水八硼酸二钠(disodium octaborate tetrahydrate)、三氧化二硼(diboron trioxide)和硼酸(boric acid),这些物质因在欧盟内部的农药批准已过期或被撤销,被列入管控清单。
工业化学品:双酚A(BPA)、N-甲基吡咯烷酮(NMP)、二甲基甲酰胺(DMF)、二甲基乙酰胺(DMAc)、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DIH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多种钴盐、多种硼酸盐、光引发剂及特种陶瓷纤维等。这些物质因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已被禁止向普通公众供应,因此在出口时也须履行通报程序。
此外,由于管控升级,铬酸铅(lead chromate)从“铅及其化合物”的大项中独立出来,单列一条,明确其不仅在公众领域受限,在专业用途中也受到严格限制。
附件V新增三大物质,禁止从欧盟出口
附件V 的更新是本次修订的核心。根据2025年《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的最新决议,三种物质因被列入全球淘汰清单,现被纳入欧盟出口禁令:
毒死蜱(chlorpyrifos):一种曾广泛使用的杀虫剂。被列入出口禁令后,其原先在附件I中的条目被同步删除,意味着从“限制出口”升级为“完全禁止出口”。
中链氯化石蜡(MCCPs):自2025年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后,纳入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管控,并同步进入PIC法规附件V。
长链全氟羧酸(C9-21 PFCAs):同样因《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管控而被列入附件V。
结语
此次修订延续了欧盟在化学品管理上的一贯思路:内部禁用或严格限制的物质,出口时也必须受到同等管控。 随着《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名单的持续扩容,未来将有更多高风险化学品被纳入欧盟的出口管制体系。
该修订草案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将于2027年4月1日正式生效。对于相关出口企业而言,需密切关注清单变化,及时调整产品合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