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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7实施法规草案:新增电池耐久性等三项测试要求

2026.07.14 14:48

来源:admin

标签: by E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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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4年5月,欧盟发布《欧7法规》[编号(EU) 2024/1257],对M1和N1类车辆的排放及电池耐久性提出更严格要求。

-2025年7月,欧盟发布实施法规[编号(EU) 2025/1706],规定M1和N1类车辆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型式认证的具体测试方法。

2026年5月27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欧7法规》的授权,发布了实施法规修订草案,拟对实施法规(EU) 2025/1706进行修订。该草案旨在纳入车载电池耐久性(in-vehicle battery durability)、电动汽车低温续航里程(electric range at low temperature)及电动汽车系统功率测定(system power determination)的具体方法、测试要求和管理要求,为欧7新车型型式认证的实施提供配套技术规则。

核心修订内容

草案新增三项测试要求:

车载电池耐久性:附件XV规定了电池耐久性的评估程序。制造商须向型式认证主管部门提供合规声明,测试依据《联合国第154号法规》(04系列修正案)进行,在用符合性(In-service conformity)检查依据《联合国第83号法规》(09系列修正案)。

电动汽车低温续航里程:附件XVII规定了纯电动汽车(pure electric vehicles,简称为PEV)低温续航里程的测试程序,测试依据《联合国第154号法规》(04系列修正案)。低温续航的在用符合性为可选程序,可依据《联合国第83号法规》附件11,对保养良好且已投入使用的车辆进行核查。

电动汽车系统功率:附件XIX规定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ybrid electrical vehicles)和具有多个电机的纯电动汽车(PEVs with multiple motors)的系统功率测试程序,技术依据为《联合国第177号法规》。系统功率测定的在用符合性为可选程序,可依据《联合国第83号法规》附件14进行核查。

此外,草案更新了车载油耗/能耗监测(on-board fuel consumption monitoring,简称OBFCM)的技术要求,并将纯电动汽车的OBFCM要求适用日期推迟至2030年1月1日

其他重要修订

草案要求制造商使用标准模板提交真实驾驶排放(real driving emissions,简称为RDE)合规声明,并可自愿申报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该限值将作为后续市场监督的判定依据。同时,更新了排放型式认证证书的编号系统,以适应欧7引入的新测试和程序。

对于向欧盟出口M1和N1类车辆的中国车企而言,本次修订带来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电池耐久性测试首次被明确纳入型式认证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联合国第154号法规》(04系列修正案)建立相应的测试能力,并准备好合规声明文件。低温续航测试对纯电动汽车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会有直接影响——尤其是销往北欧等寒冷地区的车型,实际低温环境下的续航表现将成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纯电动汽车的OBFCM要求被推迟到2030年才适用,算是一个缓冲。从时间上看,草案预计2026年7月批准,欧7新车型型式认证2026年11月就要开始执行,留给企业准备的时间并不宽裕,建议尽早评估新要求对现有产品开发计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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