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10月6日发布欧洲标准化法规新提案,拟废止并替代现行《欧盟第1025/2012号条例》[提案编号:COM(2026) 780 final]。提案旨在加快标准制定进程、扩大利益相关方参与,并改善企业和公众获取标准的条件。目前,该提案尚需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尚未成为生效法律。
欧洲协调标准将欧盟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技术规范,是企业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重要工具。此次改革在保留现有欧洲标准化体系的基础上,拟加强委员会的协调与监督,并在标准无法及时交付时提供替代路径。
免费获取标准是提案的一项重要变化。 相较2012年条例主要通过优惠价格、免费草案等方式便利中小企业,新提案拟要求对被引用的标准及标准化交付成果提供免费在线访问。
在协调标准制定机制方面,CEN、CENELEC和ETSI仍将发挥核心作用,但在拒绝接受请求、交付延误或成果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下,委员会可按规定委托其他指定标准制定组织。提案还引入共同规范机制,并允许部分过渡性标准化交付成果提供符合性推定,以缓解协调标准缺位带来的合规困难。
为提高效率,提案拟要求委员会在收到标准后六个月内完成评估,并争取在评估通过后三个月内公布引用。同时,新规将强化绩效监督,扩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及社会利益代表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便利。
在涉及欧盟战略利益或安全的领域,提案还允许对参与主体设置特定条件。对企业而言,未来应重点关注标准获取方式、合规技术路径及参与资格的变化;具体规则仍可能在立法审议过程中调整。
主要内容 | 2012 年版 | 新提案的主要变化 |
标准获取 | 第6条主要提供 SME 优惠、草案免费等便利;没有普遍免费获取全文的义务 | 第5条要求被引用的标准及交付成果免费在线获取 |
制定机构 | 第10条向 CEN、CENELEC、ETSI 发出标准化请求 | 第26—31条增加指定其他标准制定组织的机制,在拒绝、延误或不合格等情况下使用 |
兜底技术规则 | 没有横向的common specifications 制度 | 第32条允许欧盟委员会在规定条件下制定共同规范,提供符合性推定 |
过渡性成果 | 区分欧洲标准与其他标准化交付成果 | 第2、23、25条增加可提供符合性推定、随后由协调标准替代的“协调标准化交付成果” |
审核时限 | 第10条规定请求交付期限,并要求合格标准“及时”引用 | 第25条明确六个月评估;评估通过后争取三个月内引用 |
参与便利 | 第5—6条鼓励参与,并为 SME 列举便利措施 | 第17—20条强化义务,并将国家层面的参与便利扩展至科研、消费者及社会等群体 |
机构监督 | 附件列明三大组织;第20条主要允许更新名称或结构 | 第10、13条增加指定、撤销及绩效监督机制 |
战略性领域 | 注重市场需求、共识与公共利益 | 第23条允许在战略、安全等相关请求中限制参与主体,并规定国际合作要求 |